2月10日,买车网(Buycar.cn)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决定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2017年1月,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规定》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以及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
工信部表示,对《规定》进行修改,是为了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公众可在今年3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