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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拟纳入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
来源:买车网 编辑:买车网 2019-03-15 16:26:09 501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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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网(Buycar.cn)获悉,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汽车市场秩序。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汽车三包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拟纳入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

据了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家用汽车饱有量的增加,“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规章亟待修订。

“社会上有这么一个误区就是电动汽车没有三包。实际上我们现行的国家汽车三包规定里边,是涵盖了所有的家用汽车产品,是包括电动汽车。”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介绍,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到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与此同时,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也将给予更大力度的保护。一是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国外类似法规和测算,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二是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以构建多元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体系;三是考虑到三包起算日期目前按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大量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调整了本规章的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汽车三包规定》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权,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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