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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回应红旗独立 4年累计营收仅占其2.1%
来源:转载 编辑:盖世汽车网 2016-12-08 07:32:11 154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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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正式回复深交所发出关于红旗业务运营,红旗商标归属问题以及同业竞争问题的关注函,一汽轿车表示红旗4年累计营收仅占其2.1%,红旗独立后,一汽轿车仍将有商标使用权,此外,红旗定位高端自主品牌,与一汽集团其他品牌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11月24日,一汽轿车出售红旗资产事宜引发了深交所的关注,就红旗资产被交易一事向一汽轿车连发5问。并要求一汽轿车在红旗业务运营,红旗资产评估情况、交易程序履行情况、红旗商标归属问题以及同业竞争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12月6日,一汽轿车正式回复深交所发出的关注函,汽车预言家通过梳理一汽轿车的回复公告,解读红旗在一汽轿车这几年的发展如何?一汽轿车是否还有红旗商标的使用权?出售红旗资产时候还会引起同业竞争?

深交所问题:红旗业务历史运营情况究竟如何?

一汽轿车回复:

2012年到2016年10月底,红旗品牌轿车销售收入累计27.11亿元,占一汽轿车累计营业收入的2.1%。其中2015年营业收入为10.34亿元,占一汽轿车当年营业收入的3.9%,2016年前10月营业收入仅为2.43亿元,仅占一汽轿车同期营业收入的1.4%。

深度解析:

从2012年红旗品牌复出到现在,一汽轿车旗下红旗品牌汽车销量并不高,其营业收入以及销售收入占比也比较低,很大原因在于红旗品牌正处于品牌培育期,其产品单一,所投入市场的产品仅有H7一款,但H7的销量并不高,2016年前10个月累计销量仅有0.34万辆,2015年累计销量也不过0.5万辆,市场占有率较低,尚未形成市场的规模效应。

深交所问题:一汽轿车是否还有红旗商标的使用权?

一汽轿车回复:

一汽轿车不在享有红旗商标独占排他的使用权,但目前针对有关红旗商标的相关安排没有改变,双方仍会遵照原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不会影响其内容的有效性。

深度解析:

一汽轿车将红旗品牌转让给一汽集团后,红旗商标的使用问题就成为关注的焦点,1997年,一汽集团与一汽轿车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约定,一汽集团向一汽轿车许可两项红旗商标独占排他的使用权。

在许可使用期间,一汽轿车按销售的使用商标产品每辆 1,000 元的价格标准计算向一汽集团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收取年限为一汽轿车销出的使用红旗商标的第一辆红旗轿车开始,到累计销出24万辆红旗轿车之后,中国一汽同意将上述红旗商标无偿转让本公司。

到2016年,一汽集团与一汽轿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一汽轿车不在享有红旗商标独占排他的使用权,一汽轿车将于一汽集团共享红旗商标使用权。

深交所问题:红旗定位高端自主品牌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一汽轿车回复:

红旗品牌属于高端自主品牌,市场定位与公司目前生产的奔腾系列和一汽马自达系列产品具有明显差异,针对的市场环境不同,并不存在同业竞争。此次向一汽股份转让红旗产品制造相关的资产, 可以减轻当前的经营压力,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做好奔腾等自主车型事业,符合实际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

深度解析:

由于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同属于一汽股份的控股公司,一汽集团对解决公司同业竞争做出的承诺逾期且未实现,而此番红旗从一汽轿车中剥离加入一汽股份,是否会加剧一汽股份的同业竞争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众所周知同业竞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必然会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从根本上无法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红旗脱离一汽轿车成为独立公司,根据一汽集团十三五规划,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以及红旗汽车将成为三条互相不干涉的品牌布局。而红旗品牌正是一汽集团品牌力向上走的关键所在。

从红旗分公司全新的人事架构中不难发现,一汽集团将原一汽集团发展部部长韩新亮调任红旗分公司,任总经理;原红旗事业部副部长郭世君任常务副总经理;张巍任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杜晓东任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兼任营销部部长;原负责红旗品牌建设的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唐宏出任红旗市场部部长。这些“精兵强将”加入,足以体现一汽集团对红旗品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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